黃世仁與楊白勞的故事可謂是耳熟能詳,被為富不仁的債主逼得妻離子散、家破人亡,這樣的事不僅僅發(fā)生在充滿剝削壓迫的舊社會,而就在社會日益昌達、法治不斷完善的當今,討債鬧出人命的事依然時有發(fā)生。近日我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因為債務問題而引發(fā)的命案。
案件回放
被告人陳某彬和被告人歐某健是表兄弟,黃某則是歐某健的朋友。2014年9月的一天,歐某健接到表哥陳某彬的電話,稱黃某借了自己40000元,并且長時間賴賬不還,自己多次催債都被敷衍了過去,后來干脆就銷聲匿跡了。想到表弟和他有點交情,希望能通過他想辦法把黃某約出來。歐某健依計而行,很快就與黃某取得了聯(lián)系,并約定當晚在清新縣的一家大排檔見面。黃某不知其中有詐,如約而至,陳某彬很快也聞訊趕來。黃某見勢不妙打算逃走,卻被陳某彬和歐某健強行帶上了車。陳某彬駕駛著汽車四處逡巡,最后來到了位于橫荷鎮(zhèn)的一處偏僻村莊,在路邊停車后便動手毆打黃某,威脅他趕快向親戚朋友籌錢,否則要還的錢就不止4萬元這個數(shù)目了。此時已是凌晨三點多,再加上地處偏僻,夜深人靜,眼看求救無門,黃某趁二人一不留神,撒腿就跑。陳某彬和歐某健見狀立即開車追趕。黃某跑了一百多米,眼看就要被再次捉住,突然看到前方一片魚塘,來不及細加考慮便縱身跳了下去。大概四、五分鐘過后,游至水塘中心的黃某便感到體力不支,大聲呼救。被這一幕驚呆的兩人這才想起救人要緊,于是趕忙一邊施救一邊喊人求助,可當魚塘主人趕到已經(jīng)為時已晚,水面上早已不見了黃某的身影。
法院審理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陳某彬、歐某健為討取債務結伙非法拘禁他人,致一人死亡,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,均構成非法拘禁罪。被告人陳某彬、歐某健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拘禁被害人,后被害人逃跑,溺水死亡,非法拘禁行為與死亡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。由于被告人陳某彬、歐某健的犯罪行為致被害人黃某死亡,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(jīng)濟損失,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法院最終判決陳某彬、歐某健犯非法拘禁罪,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。并判處陳某彬、歐某健賠償黃某的父母各項損失共計30776.3元。
欠債還錢,天經(jīng)地義,但索取債務應通過合法途徑,否則必定得不償失。本案中的陳某彬與歐某健,缺乏對生命應有的敬畏,再加上法律意識淡薄,最終釀成了這出慘劇,使三個家庭蒙受了無法磨滅的痛苦,痛惜之余,發(fā)人深省。(張語晨 鄧洪政)